去年12月15日,小張同學終于坐在了美術類高考(微博)的考場里。之前,他一直擔心能否按期參加考試,因為他在暑假“犯了點事”。
小張,17歲,在江西讀高中,打算報考藝術院校,今年暑假,到杭州參加美術輔導班,這是小張第一次獨自出遠門。補習期間,他在網(wǎng)上找到一本叫《犯罪天才》的小說,小說里令人折服的推理、犯罪過程、逃避抓捕過程深深地吸引了他,每當壓力大,心情不好,就看這本小說。看得多了,小張就想冒險挑戰(zhàn)一下警方的破案能力,驗證一下他所學到的技術。
去年7月20日傍晚,他回到宿舍休息,發(fā)現(xiàn)隔壁的宿舍門沒上鎖,屋內也沒人,就推門走了進去,發(fā)現(xiàn)床上放著一只正在充電的蘋果手機,他就把手機放進自己口袋。雖然他并不缺錢,然而根據(jù)小說里的建議,這個手機放在身邊不安全,于是,他找到一個手機回收店將手機脫手。
小張觀察了幾天,同學報案了,但警方并沒有找到他,他竊喜自己手段很高明。于是,去年7月30日中午,他又在宿舍偷走一只手機,帶回江西將手機脫手。
經(jīng)鑒定,小張盜走的兩只手機共價值5351元。被害人報案,警方已立案偵查。
小張一邊很得意,一邊又很害怕,因為小說中那些犯罪天才最終也逃脫不了被抓的命運,如果被抓,就不能參加高考了。一番掙扎后,去年8月30日,他一個人走進派出所投案自首。隨后,小張因涉嫌盜竊罪被移送西湖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認為,小張出于好奇去盜竊,主觀惡性不大。犯案時未滿18周歲,如果起訴,他將面臨退學的風險。而小張所在的學校也出具證明,說小張平時表現(xiàn)良好。小張父母替他補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小張也得到了同學們的諒解,都希望檢察機關給小張改過的機會。
最終,檢察官依照新刑訴法,對小張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