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謝婷 日前,江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江門市市直學前教育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江門市直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符合條件的貧弱幼兒可申請每人每年600元的補助。資助資金由地方財政和省財政共同負擔。資助對象:市直公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省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前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在資助資金的申請與審核方面,資助資金按學年申請和審核。每年秋季學期開學1周內(nèi),幼兒家長需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幼兒園根據(jù)家長提交的申請和相關佐證材料,公開評審出幼兒園資助的初步名單。同時,幼兒園還需將評審出符合條件的擬資助幼兒名單在園內(nèi)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并將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