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2016年2月底至3月初入學。
(二)新生入學時,須提交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專升本的新生(含應屆專科畢業(yè)生)還須提交?飘厴I(yè)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照顧政策錄取的新生還需持有關證明原件。新生入學后,成人高校應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招生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做好對新生身份及報考資格、照片等方面的復查工作。要加強對本省高校應、往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的核查,對專升本的新生還要重新審驗?飘厴I(yè)證原件,并與錄取信息記錄核對。
(三)專升本新生入學后,須與院校簽訂內容為所持畢業(yè)證真實屬實,如有虛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的責任書。學生簽訂的責任書由錄取院校保管,存放時間至學生畢業(yè)。
(四)未能提供?飘厴I(yè)生證書原件者,學校一律不予辦理注冊手續(xù)。對不能提供真實畢業(yè)證或不簽責任書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并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名冊上進行注銷,否則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