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大、清華招生爆發(fā)罵戰(zhàn)的報道中,有知情者透露,高考分數一放榜,北大、清華等高校的招生負責人,就會在第一時間拿到高分考生的信息,然后逐個去聯系。這個細節(jié),被很多人忽略,覺得大學拿到高分學生名單很正常——— 高考分數公布后,省教育考試院就會有所有學生的分數信息,北大、清華掌握高分考生信息,一點也不奇怪。
這其實是值得深究的。教育考試院有權把學生信息透露給高校嗎?按照目前的考試招生錄取制度,高校錄取學生,只能在教育考試院按學生志愿、結合分數投檔來的學生中進行錄取,因此,高校合法獲取學生信息的渠道,只有投檔過程,在學生填報志愿期間。高校獲取學生信息,涉嫌違規(guī)。而教育考試部門把學生信息泄露給學校,則涉嫌泄露公民個人信息。
目前教育考試院對考生信息的“提供”,是有選擇性的,往往只把高分學生的信息,提供給少數名校,這是少數名校違規(guī)搶生源亂象之始,而不是把信息提供給所有學校,這是差別性對待高校——— 在地方教育考試部門眼里,北大和清華在招生中也高人一等,教育考試部門把高分學生信息透露給名校,也是出于招生政績考慮,讓高分學生都進北大、清華。近年來,各地教育部門對基礎教育有一個新的評價指標,即有多少學生進北大、清華,因此,勸高分學生要么考北大、要么進清華,也是地方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一項任務,如果某個狀元放棄北大、清華,而選擇國內其他高校,這會令學校、老師不滿,也讓教育部門大失所望。筆者就聽聞北大、清華的老師說,北大、清華的招生,不只是學校的事,而是各地教育部門的大事。
對于教育考試部門把考生信息泄露給民辦教育機構,民辦教育機構再拿著名單去招生,我國司法部門已介入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責任。近年來,已曝光多起考生信息泄露事件,當事人都被依法追究責任。而從泄露信息的實質看,把低分高考考生信息泄露給民辦教育機構(進行計劃外招生,低分落榜學生會在高考錄取期間收到很多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招生電話)和把高分學生信息泄露給名校,并沒有什么本質不同。差別只是,泄露低分學生信息給民辦機構,是某些工作人員從中收取好處,而把高分學生信息給少數名校,是為了地方的政績——— 這也是利益考量。針對高校違規(guī)招生,教育部已對高校下達禁令,以筆者之見,教育部還需強調,教育考試部門不得把考生信息泄露給高校——— 學生如去咨詢高校,那是學生自己的自由。
當然,考試部門作為一個服務機構,不是不可以給大學提供信息服務,但必須有一個基本前提,即要有學生的授權,比如學生提出要求(付費或免費)把信息提供給大學或教育機構,如沒有授權,教育部門無權把信息提供給大學或教育機構,因為其只負責為學生提供考試評價服務。像美國的ETS(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可按學生委托,把成績郵寄給學生申請的大學,而不能隨意把參考學生的信息提交給其選定的大學(名;蛞半u大學)。在目前,我國教育考試部門的功能定位比較混亂,并不是單純的公益性質的考試服務機構,而把考試權、投檔權,甚至招生權(大學在目前的招生體系下,并無自主權)都掌握在手中,因此,就會誤以為把高分學生的信息給名校也是自己的權力,且“代表“考生的意愿。這是越權的自作主張。不管在目前的集中錄取制度之下,還是未來推進招考分離,自主招生,考試機構都必須明白,自己的主要職責是進行考試評價服務,要保護學生的權利,尤其是信息安全,防止考生信息泄露,被用于各種利益目的。